来源:中国城市网
2018-08-09 17:33
《工作要点》指出,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分别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的国企名单,并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规范国企使用混合型权益融资工具,防止虚假降杠杆;对潜在影响较大的债务风险事件要联合协调,防风险蔓延。
《工作要点》首先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作用。组织落实《关 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区分不同行业、企业类型设置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和重 点监管线,科学评估超出预警线和重点监管线企业的债务风险状况,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分别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
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通过债权人委员会、联合授信等机制以及银行对企业客户开展债务风险评估等方式,限制高负债企业过度债务融资。
完善国有企业资本管理机制。进一步夯实国有资本,明确国有企业资本补充的条件、标准和资金渠道,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增加资本积累、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 多渠道筹集资本、充实资本实力、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加强国有企业资本真实性管理,提高财务真实性。规范使用混合型权益融资工具,防止虚假降杠杆。
健全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分行业、分地区定期对企业杠杆率和债务风险进行动态监测。重点做好大型企业债务风险监测,加强涉企信息整合和共享,对高负债高风险企业建档监控,做好风险防范预案。
完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联合处置机制。对发生债务风险的大型企业,引导各市场主体及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协商处置,避免损失扩大。对潜在影响较大的债务风险事件,相关部门要联合开展协调,确保依法合规处置,提高处置效率,防止风险蔓延。
《工作要点》还提出,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壮大实施机构队伍增强业务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 保险机构新设实施机构。指导金融机构利用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赋予现有机构相关业务 资质。研究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参与市场化债转股。支持各 类实施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增强资本实力,推动实施机构与各类股权投资机构和社会产业资本合作,提高业务能力特别是股权管理能力。
拓宽实施机构融资渠道。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 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私募资管产品、设立子公司作为管理人发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募集股权性资金开展市场化债 转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类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筹集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金投向市场化债 转股项目。
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降杠杆领域。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为市场化债转股获取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提供支持。完善各类社会资金特别是股权性资金参与降杠杆和市场化债转 股的引导机制。
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集中 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
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依法合规以优先股方式开展 市场化债转股,探索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
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指导债转股实施机构和企业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在债转股协议中对 企业未来债务融资行为进行规范,对企业资产负债率作出明确约定;推动将市场化债转股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工作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改组改制,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