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城市网
2018-08-09 17:35
日前,因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受到环保、安监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未审议及信披部分关联交易,西部黄金被新疆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未及时披露环保、安监部门行政处罚
2017年4月27日,西部黄金全资子公司西部黄金伊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伊犁公司”)收到伊宁县环保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伊犁公司处以罚款60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责任人梁振宇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2017年4月14日,全资子公司西部黄金哈密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哈密公司”)收到哈密市伊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哈密公司处以罚款30万元。
新疆证监局指出,上述事项发生时西部黄金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17年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情况,直至2018年7月才补充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未审议及信披部分关联交易
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全鑫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全鑫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2017年度西部黄金与全鑫建设发生交易,累计金额达到2093.95万元,应当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发生时,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且未在2017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该交易事项,直至2018年7月28日才补充审议并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新疆证监局最终决定对西部黄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